党政管理
组织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组织、人事、工资、分配等方针、政策和规定及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
(二)负责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及干部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以及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四)负责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换届、选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
(五)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党费收缴使用工作。
(六)负责干部的推荐、任免、交流、调整、培训、考核、监督等工作。
(七)负责干部因私护照管理、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登记备案工作及教职工出国(境)研修人员的选派工作。
(八)负责学校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聘用工作。
(九)负责人力资源管理规划,组织开展各类人才招聘、引进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人事信息收集、更新、数据报送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统筹协调落实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受理、调查、处理和复核等工作。
(十二)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行政人员定岗定责及年度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教职工转正定级、合同续聘、表彰激励等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工资相关制度,申报绩效工资总量与控制,统筹薪酬发放。
(十六)负责教职工各类保险和公积金调整及核缴工作。
(十七)负责教职工各类请假、考勤、统计和通报工作。
(十八)负责对外劳务合作。
(十九)完成上级单位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