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学校党委、行政工作综合材料,组织拟订党委、行政综合性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审核以学校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等。
(二)负责党委、行政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事项、督查督办落实;负责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党员大会、行政例会组织实施及会议纪要的起草。
(三)负责党委、行政的公文处理、督查督办和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文稿服务工作。统筹负责党委书记、校长涉及的各类重要讲话稿、工作报告、述职报告、汇报材料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与报送工作,确保文稿质量与时效性。
(五)负责机要保密和文电密码管理工作。
(六)负责统筹安排党政事务,做好学校领导事务性工作安排、节假日放假和行政值班安排。
(七)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上级交办的信访工作。
(八)负责党委、行政、党委书记和法人印章的使用管理,负责学校各部门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等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合同归档和法律事务工作。
(九)负责学校会议室日常管理和综合性会议、重要活动组织协调工作。
(十)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和保障、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活动安排保障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来访接待工作,负责以学校名义发出的贺信、贺电和学校情况介绍等。
(十一)负责校内各部门办公用房安排及报刊征订等。
(十二)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编写学校大事记和年鉴。
(十三)负责学校统一战线工作,承担民主党派联系和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统筹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民族和宗教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审计制度、规定、办法的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学校的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及时向学校提交审计报告。
(十六)负责学校及相关部门有关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工作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十七)对学校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经济管理和效益、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十八)负责接待上级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学校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九)统筹协调学校深化改革工作,牵头组织教育评价改革落实工作。
(二十)负责依法治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学习、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考试等。
(二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