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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制 度

一、考试规则:

1 、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2 、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单桌进行。应试学生不得随意换动座位。

3 、学生在考试时必须佩戴胸卡、携带准考证提前 10 分钟进入规定的考场座位。除必需的文具外,不得携任何书籍、笔记本和其它有文字的纸张进入考场,做到桌面、桌洞、地面三清,否则一律视为违反考场纪律。

4 、开考后 15 分钟学生不得再进入考场,按擅自缺考处理。因病和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考试者应事前申请,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给予缓考。擅自缺考者该科成绩计 0 分,并不准进行正常补考。

5 、答卷一般不得用铅笔,必须有钢笔或圆珠笔(蓝或黑)。考试时应首先在指定位置写好姓名、班级、学号。答题字迹工整清楚,答题须写在答卷上,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6 、学生答卷时不准擅自借互文具,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老师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7 、学生应独立答卷。几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他人试卷、夹带纸条、交换试卷、传递纸条、帮助或接受他人问答等行为一律视为作弊行为。

8 、学生答卷时不得中途离场后再返回(特殊情况须有监考老师陪同),答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喧哗。

9 、考试不准拖堂。交卷时间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整理好,正面向下,放在桌面上,立即离开考场,由监考老师收齐。

10 、实际操作考核,必须按老师规定的要求独立完成,不得询问他人。

11 、考试中要爱护公物,保持考场卫生整洁,要有良好的考试秩序。

12 、正常考试不及格考,可按教务处通知认真复习,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补考。擅自不参加补考者,该科成绩计 0 分。毕业考试不及格者,结业前一般再补考一次。

13 、考生对教师监考不认真,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属实进将根据举报人意愿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考试作弊按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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