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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五十四条 学校应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五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学生代表提案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谐、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出版、印刷、散发未经学校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五十八条 学生可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须按《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提出书面申请,报学工处批准。学生团体应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研、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课外活动须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下进行。 第六十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有关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须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制止。 第六十二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须遵循国家和学校有关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具体规定详见《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须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有关规定详见《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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