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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与注册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人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四、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从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交学年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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