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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宿管理条例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学生宿舍属学工处领导,凡我院学生均应自觉遵守本条例中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共同创建一个“文明、整洁、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

 一、 纪律管理

1、 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均由学工处统一安排床位在学生宿舍住宿,班级和学生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占用床位一个月不住者取消住宿资格,其床位由学工处收回另行安排。未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准在学生宿舍以外租房住宿,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  

2、 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人员的检查,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  

3、 学生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晚上 10:30之前必须返回宿舍就寝。违者必须出示胸卡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方可归宿。无正当理由晚归一次,予以适当处罚,月累计多次晚归者,按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 

4、 男女生任何时间不允许互窜异性宿舍(含节假日)。

5、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本寝室以外的人员。亲友来访,必须遵守门卫会客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宿舍,不得留宿。学生上课和自习时间一律不接待来访。  

6、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内正常的生活、学习、安全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在宿舍内外大声喧哗、吵闹、起哄、喊叫、抽流动烟、打架、斗殴,不准在宿舍内及楼道里打球、跳舞、大声唱歌、放音乐、打麻将、看黄色影碟等,不准有猜拳行令、酗酒以及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 

7、 未经学工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内进行商品、食物和票证、有价卡、券的交易活动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违者没收所卖商品和现金外,并给予处罚。 

8、 学生严禁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宿舍;标止饲养宠物;禁止在宿舍内自炊或燃烧杂物;不准在寝室点用蜡烛。违者除没收其禁用物品外,并给予纪律处分。如因以上违纪行为而引起火灾等事故者,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 

9、 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人离寝室,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锁上门锁、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严禁将寝室钥匙借给外室人员,由此引起失窃等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学生的相关责任。宿舍内如发生重大案件或意外事故,学生应注意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和学工处及有关领导。  

10、 学生携带大件物品离开宿舍必须接受门卫或管理人员的检查,并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

 二、 内务卫生管理

1、 住宿学生要自觉维护宿舍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清洁,寝室门前卫生实行“三包”。由寝室长安排本室同学轮流打扫,每天早自习和下午第一节课以前,应将室内垃圾扫出并倒入楼道垃圾桶内,以便清洁工统一清理。  

2、 学工处依据《学生宿舍规范管理卫生评分细则》的要求,及对寝室成员的学习风貌、行为养成、文明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根据评比结果,每学学期评选星级达标寝室。 

3、 星级文明寝室建设情况是考核班级工作、团支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之一。 

4、 严禁从窗口和楼道泼水、扔果皮纸屑;往墙壁上踢脚印;不准随地吐痰、乱贴乱画;不准把垃圾倒入水池和卫生间,如造成管道堵塞,疏通费用自理。并对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 

5、 每周二下午 4:30---17:30由学工处组织宿工部进行寝室卫生定期检查,其它时间由宿舍管理员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卫生检查结果每周公布一次,月底汇总后结果将作为“文明寝室”评比的重要依据。  

6、 为搞好卫生,打扫卫生用具实行定量供应,每学期按房间领取扫把 1把,如未到学末就已损坏者,自行购买,费用自理。

 三、 公共财物管理

1、 学生宿舍的一切设施、设备、都是为同学服务的,都是国家财产,学生应自觉爱护,严禁损坏。  

2、 寝室内的一切公共财物如门、窗、玻璃、水笼头、水阀、电器开关、电风扇、电话等均由本寝室住宿生共同保管,个人负责保管本人所使用的物品。在学生搬进(出)寝室前和学生毕业离校或搬出寝室时,均需履行签收交验手续,交验时如发现短缺损坏,均须照价赔偿。 

3、 学生宿舍的公共财产应妥善使用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或搬出室外。学校统一调整住房时,学生对其中室内的家具、设备一律不准搬走、调换和拆装。严禁破坏公共财物的现象发生,违者按《公共财产赔偿制度》进行处罚。

4、 为保证宿舍的规范化,室内除指定地方可以张贴有关文字外,严禁在门窗上张贴任何字画、打钉子、拉线、涂写刻画。严禁在楼道及寝室内堆放杂物及停放自行车。 

5、 学生宿舍的日常维修按照“学生报修,上门服务”的办法进行管理。寝室内设施需要维修的,学生需到宿管处或总务处登记报修,如因使用不当和疏于保管造成损坏的,当事学生或该室同学应照价赔偿。  

6、 毕业生或实习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但仍未离校期间损坏公物者,扣留毕业证,直到交纳双倍赔款,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如已领取毕业证者则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寄送就业单位。 

 四、 用电管理

1、 住宿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各种用电设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学生宿舍电源开放时间:中午12:00—下午6:45;晚上8:30—11:00(11:00后仅开放插座电源,照明电源将切断)。

3、 杜绝违章用电。严禁在宿舍使用或出现电炉、电饭煲、电热烧水器、电暖器、电烫斗、电热毯等电器,违者除没收禁用电器外,并处以罚款,同时给予适当处分。若因违章用电引起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 

4、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增加、拆除、变更宿舍内各种电器设施。严禁私自接线安装插座、接电源线,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五、 寝室长职责

  为更好发挥寝室长的模范带头作用,给大家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特制定寝室长职责如下: 

1、为配合学生每天、每周的例行卫生检查,寝室长首先应以身作则,其次应安排好每天寝室成员的卫生值日,并且要督促检查。对违法乱纪现象应及时制止。 

2、为使学校的有关规定得以贯彻执行,寝室长应本着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对寝室中发生的各种违纪行为大胆提出批评。如抽流动烟、贩卖商品等。 

3、为使本班的各项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为了维护其他同学的财产安全,寝室长应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寝室同学的出勤情况,在本寝室留宿的外班、外来人员的情况,并且使同学都养成一种外出时随时锁门的好习惯。 

4、对寝室中出现的一些打架斗殴或者其他的违纪行为绝不能参与其中,同时应及时发现苗头,并采取相应措施,或向学工处、保卫处反映,以避免不应有的损伤。在事件发生后,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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