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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肋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财教 [2005]75 号和赣财教 [2005]86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学院国家奖学金 , 国家肋学金管理办法:

一、对象:学院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取得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 , 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 ( 本学年 ) 成绩为二等奖 ( 含二等奖 ) 以上获得者,新生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者。

5 、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 买手机、电脑等其它生活奢侈品,抽烟、酗酒、经常去营业性网吧上网、染发、  穿名牌服装、戴金银首饰者不符合此条件 ) 。

三、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成绩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

4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年考试考查科目累计不能超过两门科目 ( 期中考试科目一门 ) 补考。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 买手机、电脑等其它生活奢侈品,抽烟、酗酒、经常去营业性网吧上网  、染发、穿名牌服装、戴金银首饰者不符合此条件 ) 。

四、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申请程序。

1 、每年九月个人必须出示三级(村、乡、县民政局)贫困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

2 、班主任核实批示。

3 、各系到学工处须取汇总表汇总审核批示。

4 、汇总表,电子档案报学工处评审。

5 、学工处报院领导批准。

6 、向全校公示。

7 、班主任 ( 或系学生管理员 ) 到学工处领取个人表格填写 , 签署意见 ( 盖章 ) 。

8 、每年 10 月 31 日之前报两份材料 ( 含电子档案 ) 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五、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办法

( 一 ) 、奖学金发放办法

1 、留下 1500 元作为学生本人生活费。

2 、生活费每月 ( 除寒、署假外 ) 标准为每人 150 元,每月 10 日 ( 如遇休息日,往后推移 ) 发放,发  完为止。

( 二 ) 、助学金发放办法

1 、助学金全部为学生本人的在校生活费。

2 、生活费每月 ( 除寒 , 署假外 ) 标准为每人 150 元 . 每月 10 日 ( 如遇休息日,往后推移 ) 发放,  发完为止。

六、国家助学金中止条件

出现以下条件之一,学院中止其国家助学金,补助其它困难同学。

( 一 ) 、有违法犯罪行为;

( 二 ) 、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全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 三 ) 、购买电脑、手机等其它生活奢侈品

( 四 ) 、抽烟、酗酒、经常到营业性网吧上网;

( 五 ) 、染发、穿名牌服装、戴金银首饰。

七、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由学工处、财务处、纪委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同时要  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八、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从二 00 五年九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学 工 处

                             二 00 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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