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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困生困难补助有关规定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使其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勤

工助学岗位,正确引导和鼓励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努力通过自身劳动解决困难的基础

上,再设立特困生困难补助来帮困助学。

一、特困生范围:

1、 孤儿。

2、 父母一方已故或父母双双下岗,且患病,无劳动能力,丧失经济来源者。

3、 家庭发生天灾人祸,难以继续学业者。

4、 学生自己患重、危病住院治疗者。

二、特困生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1、品德良好,学习认真刻苦,态度端正的在校学生。

2、属特困生范围。

3、乐于为同学们服务,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社会工艺活动,且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4、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或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者优先考虑。

三、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1、学生先写好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合适后报专业系审核,学工处报主管院领导

审批。

2、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学工处将补助名单张榜公布,接受全院师生审议。

3、审议通过后,由班主任通知学生本人去财务处领取补助费。

4、如发现受助学生有严重违纪现象或一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者,取消享受 补助资格,并追回

补助费。

5、如发现受助学生有虚报或隐瞒情况者,取消享受补助资格,并追回补助费。情节恶劣者将给

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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