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管理
工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一)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做好工会女职委、青工委和关工委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校务公开监督。
(二)负责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并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三)负责退休教职工的日常服务管理,组织开展退休教职工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落实教职工福利待遇;组织实施“送温暖”活动,牵头做好慰问退休职工、困难职工、婚育职工、因病住院职工、去世职工等工作。
(五)负责职工体检工作,定期开展职工义诊健康服务;负责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完成职工保障理赔。
(六)负责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创建与管理,组织申报江西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工作。
(七)负责编制工会财务预决算,执行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审查审计监督工作。
(八)抓好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会员的会籍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协助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职工思想引领与素质提升,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宣讲、组织青教赛、开展丰富职工文体活动;开展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开展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
(十)负责开展江西省大国工匠培育对象的推选、省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劳模和工匠创新工作室申报、江西省教育系统工匠学院建设工作。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