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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二级管理目标实施办法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院就业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遵照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章程,通过就业工作处和各系就业工作小组共同的组织、运作,使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并实现我院就业工作的总体目标。

一、就业工作目标及其质量认定

1、学院就业总体目标。学院以需要学院推荐上岗就业人数确定总体目标。

及格:学院中专毕业生就业率达75%,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达70%为及格。
良好:学院中专毕业生就业率达85%,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达75%为良好。
优秀:学院中专毕业生就业率达90%,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达80%为优秀。

2、就业处及各系目标。学院将在几年之内,逐步推行就业院、系二级管理。第一年就业工作处完成需要推荐就业毕业生总数的70%,各系完成30%;第二年就业工作处完成需要推荐就业毕业生总数的50%,各系完成50%。按照学院总体目标及格、良好、优秀的计算标准,相应计算就业工作处及各系就业目标成绩,学院将把各系就业工作列为各系主任工作考核的条目之一。

3、就业率计算的相关条目:

⑴院(含各系)推荐毕业生的有效上岗人数,毕业生上岗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江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协议书》;
⑵毕业生自择单位并与之签订《江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协议书》或《江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合同》;
⑶毕业生通过考试升入上一级学院进行深造,且取得入学通知书者;

4、就业推荐质量认定。

⑴专业对口认定。A类企业:专业相对对口B类企业:专业不对口

⑵按毕业生收入对企业认定。

A类企业、毕业生上岗就业正式工资为700元以下;
B类企业、毕业生上岗就业正式工资为701-800元;
C类企业、毕业生上岗就业正式工资为801-900元;
D类企业、毕业生上岗就业正式工资为901-999元;
E类企业、毕业生上岗就业正式工资为1000元以上;

毕业生正式工资即毕业生实习结束正式上岗后所有收入,包括工资、福利、劳保、医保、食宿补贴、加班费

二、就业工作二级管理目标实施办法

为做好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学院就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就业工作处牵头,各系就业小组具体实施,按步骤实行学院就业工作二级管理,现将就业目标二级管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㈠就业经费来源及奖励分配

1、按照省教育厅就业收费规定(按赣教计字〔2002〕227号),本着“以就业养就业”的原则向毕业生收取就业相关费用。

⑴、毕业生推荐就业上网费用20元;
⑵、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核及派遣证打印费80元;
⑶、就业上岗推荐费用200—400元(有中介的企业中介费另收),收取标准如下:

A 类企业:毕业生上岗就业正式工资为700元以下,收取200元推荐服务费;
B类企业:毕业生上岗就业正式工资为701-800元,收取250元推荐服务费;
C类企业:毕业生上岗就业正式工资为801-900元,收取300元推荐服务费;
D类企业:毕业生上岗就业正式工资为901-999元,收取350元推荐服务费;
E类企业:毕业生上岗就业正式工资为1000元以上,收取400元推荐服务费;

三、就业费用的收取及其管理使用办法:

⑴毕业生推荐就业上网费用及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核及派遣证打印费由各系收取并交到就业工作处统一上缴省教育厅,就业推荐费用由系里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收取;
⑵就业工作处和各系向企业推荐毕业生,各自收取推荐费。

  • 就业工作处收取推荐费,作为学院总体就业推荐费用记入学院就业专户,并用于学院的总体就业开支,如有节余按照以下考核标准对就业工作处进行奖励:

①完成学院就业总体目标达及格标准,奖励节余经费的20%;
②完成学院就业总体目标达良好标准,奖励节余经费的40%;
③完成学院就业总体目标达优秀标准,奖励节余经费的60%;

  • 各系收取的就业推荐费用须定期向财务处上交记入学院就业专户。其中按每人50元的标准上缴学院作为学院的总体就业费用,再按每人50元的标准划出作为该系就业的考核基金,由就业工作处进行考核,然后作为奖励发放给各系,奖励实施办法由各系自行出台,考核余下费用纳入学院总体费用。其余推荐费用可作为各系就业工作的运作成本费用由各系按照就业可支费用规定自行开支,盈余部分的30%留作下一年就业启动费用或购置就业工作相关设备,70%作为奖励及就业运作费用,奖励各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奖励实施办法由各系自行出台。就业可支费用包括以下各项:考察联系企业差旅费及接待费、接送毕业生上岗差旅费及通讯费、就业工作相应设施及材料费、企业到院考察及招聘接待费、各系就业专兼职人员工资补贴、教职工引进企业奖励。
  • 学院教职工联系企业到院招聘奖励办法:

学院积极鼓励全体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对在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职工(不含就业工作处及各系就业工作小组成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教职工引进企业到院进行招聘活动,且毕业生通过招聘活动已正式上岗,按毕业生就业质量(主要以毕业生就业收入为衡量指标)进行奖励:

A 类企业:毕业生上岗就业正式工资为700元以下,按毕业生实际上岗人数×15元进行奖励;
B类企业:毕业生上岗就业正式工资为701-800元,按毕业生实际上岗人数×20元进行奖励;
C类企业:毕业生上岗就业正式工资为801-900元,按毕业生实际上岗人数×25元进行奖励;
D类企业:毕业生上岗就业正式工资为901-999元,按毕业生实际上岗人数×30元进行奖励;
E类企业:毕业生上岗就业正式工资为1000元以上,按毕业生实际上岗人数×35元进行奖励;引进企业由系里运作则各系承担奖励,如引进到就业工作处则就业工作处承担奖励。

    • 根据《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规程》,就业工作处对各系就业目标进行量化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费用(高职、中专分开)。

1、各系就业工作两百分制考核量化标准

目 标

考核内容

标准分

领导重视

(50分)

    • 成立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配备齐全,且有分工;

10分

    • 统计本系各年度毕业生来源;

5分

    • 编制各年度本系毕业生就业计划,总结年度就业工作;

10分

    • 每年度不少于两次就业专题研究会,且有会议记录;

5分

    • 按照学院就业信息化建设要求,建立“两库”;

10分

    • 按照财务制度管理使用就业经费,且做到有票可依,并定期报送就业工作处审核;

10分

就业工作

(100分)

    • 积极联系用人单位,提供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0%的就业岗位信息;

10分

    • 及时发布详细就业信息,组织毕业生报名应聘,做好各专场招聘会的组织工作;

10分

    • 用人单位的优秀率,做好用人单位来院的招聘的接待工作;

10分

    • 对毕业生进行上岗资格审查,协调办理毕业生离院上岗手续;

10分

    • 派遣专人护送毕业生上岗,保证本系毕业生上岗的安全工作;

5分

    • 对毕业生就业上岗进行跟踪调研,定期探望已上岗毕业生,且建立跟踪档案并信息化;配合就业工作处对毕业生进行上岗资格审查及相关证件的办理;

10分

    • 负责收集、整理上岗离院毕业生的《江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协议书》或《江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合同》;

10分

    • 按时“月报”及“周报”制度向就业工作处提供及时就业情况通报,及时报送相关企业招聘上岗人数;

10分

    • 及时统计本系已就业人数及未就业人数;

5分

    • 处理毕业生的二次就业工作及相关费用的补退工作;

10分

    • 该系毕业生专业对口率

10分

就业指导教育(25分)

  • 安排全系就业指导专业人员;

5分

  • 编制本系就业指导计划;

5分

  • 开设就业指导课;

5分

  • 每年度不少于两次全系就业指导专题讲座;

5分

  • 组织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5分

毕业生工作(25分)

  • 做好毕业生就业咨询工作;

5分

  • 开展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毕业生的思想动态;

5分

  • 组织毕业生完成各类表格的填写、审核、上交、汇总工作;

10分

  • 毕业生所有证件的发放工作

5分

考核项目

考核等级

相应发放金额

两百分考核

150分以下(不及格)

0元/人

就业率每低于各系总目标数及格线的10%,在此基数上降10元/人。毕业生人数超过500人的专业系,在其它系的基础上,就业率降10%再进行考核。

151-160分(及格)

30元/人

161分-180分(良好)

40元/人

181-200分(优秀)

50元/人

  • 根据两百分制考核量化标准及就业率达标情况发放考核费用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4月1日

 

 

版权所有: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处      Email:lizunhua@1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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