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报账规定:
一、报账时间定于每周一、三上午和每周五下午,其他时间不办理报账业务。
二、实行费用报销单据粘贴制,即:差旅费报销使用专用的差旅费报支单;医药费报销使用医药费报销粘贴单;其他零星费用报销使用专用的费用报销粘贴用纸。其中餐费的报销必须列明招待单位,并分次粘贴,不能多次粘贴在一起混合报销。
三、报账凭据必须是可使用年限期内的正式发票(即近期的盖有国家税务局监制章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的收款收据,即盖有财政厅、局监制章的收据。
四、报销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盖有单位的公章。
五、报销的发票或收据必须说明用途,并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字。
六、出差和会议人员差旅费严格执行学院制订的差旅费报支规定的标准,超出部分及不合理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七、会议人员必须有会议通知,出差和会议人员除旅途时间外,不得无故延长出差时期,无故延长期的住宿费及差旅费补助等不予报销。
八、职工未到探亲年限的,不予报销探亲车船费。
九、借现金出差的人员,返校后一周内不报销者,一律从工资中扣还借支。
十、借现金出差的人员,返校后三十天内不报账者,除扣工资外,一律从三十一天起计收滞纳金1%,按天计算。
十一、对财务管理要求应附出入库单的物品,必须附有出入单方能报销。
十二、当年的账应在当年内报销,除寒暑假及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外,不得跨年度报账。
十三、财务上不预先开具收据。